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灭火器年检维修人员要求
文章来自:北京探测器清洗 发布时间:2016-10-21 09:11
从事灭火器维修工作的技术、维修操作和检验人员,均应接受上岗前培训和实际操练,熟悉本岗位职责、灭火器结构原理、产品标准及相关操作规程,经考试合格,持证上岗。
维修单位应设有专职检验岗位,由有资格的人员承担,人员数量应满足维修品种和维修量的需要,并不得少于 2 人。
维修人员每三年应至少再培训一次。
当产品标准、配件标准或有关规定发生变化时应对维修人员进行再培训。
维修质量管理
维修单位应建立健全企业的质量管理制度和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,并能贯彻执行。
应保存所维修灭火器的产品标准、零部件和灭火剂标准、产品结构图或零部件图。
应制定维修灭火器的工艺文件和拆卸、水压试验、灭火剂灌装、组装/充压、气密性试验、维修检验等操作规程,维修现场应能方便获得。
应制定职工培训计划并建立档案。培训内容包括:法律法规、标准、维修技术、质量管理、操作规程等。
应建立质量信息反馈和用户服务制度,保存相关档案。
应保存维修记录。记录应逐具编号填写,内容准确、真实、清晰,易于识别、追溯和检索。对记录的标识、贮存、保护、检索、保存期限和处置应实施有效管理和控制。
应建立供方挡案,每年对关键元器件、灭火剂、外购外协件的供方的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评定。
应对外购的零部件、灭火剂进行进货检验,检验合格方可使用。
维修设备、检验设备应建立档案,保存设备维护保养记录和检验设备的校准或检定记录。